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
发布时间:

2026-03-30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 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。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现进行第一次公示,公示内容如下:
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信息

项目名称:年产 20 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

建设单位: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建设性质:新建

建设地点: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 289 号(化工产业园院内)

项目概况:项目总投资 60000 万元,租用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建设,劳动定员 40 人,年生产天数 300 天。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 20 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,主要建设生产车间、原料罐区、成品罐区、装卸车、立体库、灌装站及公用工程等,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。
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联系人:薛经理    联系电话:18615107525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

机构名称:山东中景恒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
联系人:胡经理    联系电话:13022702702   邮箱:15069339359@163.com 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
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
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
公众对项目建设地点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;

公众是否支持项目的建设;

公众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担忧;

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和意见;

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其他建议和意见。
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
公众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。

七、公示期限

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10 个工作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2026330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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